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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