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7 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05〕10 号)精神,组建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四)增加武汉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和指导进口药品检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实施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六)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监督抽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十)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含从业中药师)的申报及相关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药品检验机构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履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4 号令)规定的职责,负责武汉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和指导进口药品检验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十四)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的工作。(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 8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二)财务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
(五)药品市场监管处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八)政治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 3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副处级领导职数 2 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5 名,其中处长 1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3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关于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的调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设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 13 个分局,其中,汉阳分局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洪山分局负责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分局食品药品监督专项编制共 129 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共 13 名。核定分局局长 13 名,副局长 26 名(含纪检组长);正科级领导职数共 3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共 20 名;不再核定科级非领导职数。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具体分解事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行行文明确。
(三)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