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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域类别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2001年11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镇级行政区划调整中新建立的各镇和金山工业区区域类别:

    B类:朱泾镇C类:枫泾镇、亭林镇,金山工业区行使管理职能的原朱行镇区域D类:吕巷镇2、镇级行政区划调整中保留的漕泾镇、山阳镇、金山卫镇、张堰镇、廊下镇、石化街道的区域类别的划分仍按照金府办[2004]6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区域类别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价格补贴系数,按金府办[2004]65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05年3月28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按金府办[2004]6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