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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指标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统筹安置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计划分配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计划为政府指令性计划,用于安置转业士官、父母双方无工作单位、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残疾退役士兵及女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各行业系统内的子女不能占用此计划,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分配的任务。用人单位接收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缴纳有偿转移安置费。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又不缴纳有偿转移安置费的单位,将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采取切实措施,把安置好退役士兵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确保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附:黄石市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分配表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黄石市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

    社会统筹安置计划分配表

    单 位 统筹人数 备 注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

    黄石东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

    青岛啤酒(黄石)有限公司 1

    黄石东山钢铁有限公司 1

    黄石业正镀锌簿板有限公司 1

    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 1

    黄石山力科技公司 1

    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 1

    市商务局 1

    市粮食局 1 下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或企业

    市文化局 1 下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或企业

    市交通局 1 下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企业

    市商业银行 1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1

    市水利水产局 1

    市建管委 2 下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局和园林局各1人

    黄石市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 1

    合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