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