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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