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为实现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标: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基本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执法有依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
1.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督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划、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推进行政机关与所办的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行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不再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解决,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2.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以现代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任何职务。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许可办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落实受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统一、集中、联合办理。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科学配置生产要素、提供社会服务等四个平台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努力建设规范、公开、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各项预案、措施,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5.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必须有法定依据,收费主体、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没有向社会公开的一律不得收费,实行一卡制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费、工资、津贴应足额拨付。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执法等行政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制定《南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及责任追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管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公众参与,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论证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责任问责制,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力和责任的相互统一。
(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开、便民、高效运转
1.规范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应当为公众查阅咨询提供便利条件。
2.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使网上办公成为方便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全天候服务。通过电子政务将法定事项以及相关主体、权限、责任、程序和条件向社会公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格确认制度。行政执法必须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障公民的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统一行政执法人员标识,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认真做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定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加强案卷的规范性管理。
4.完善行政执法制约和激励机制。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应认真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利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区政府为民服务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积极整改。
3.严格备案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案卷备案要做到有件必备、有案必审、有错必纠。凡违反法制权限和程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修订,及时废止,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对行政决定违法或不当的,必须依法坚决纠正。
4.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定责任。
5.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出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理。
6.强化政府层级监督,确保政令畅通。要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下级行政机关应当经常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发现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纠正。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法律审核、执法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区党校的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轮训。
2.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采用组织公务员参加办理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旁听、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进行法制教育。
3.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4.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工作特点,研究和制定具体计划,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形成同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区长和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区政府各位领导及各部门每位负责人都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保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1.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宣传计划,做好相关新闻报道(新闻中心、法制办);
2.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各项工作,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司法局);
3.制定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人事局、法制办)。
(二)制度建设与法律实施
1.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制定南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和2005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区政府办、法制办);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法制办);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建设(劳动局、民政局);
4.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南开分局、卫生局、安监局);
5.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探索完善超时默许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6.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财政局、审计局);
7.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制度建设(计生委、环保局);
8.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综治办)。
(三)科学民主决策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研究界定区政府及各部门行政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划、程序以及相关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
2.推进信息公开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办);
3.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区政府选定1-2名新闻发言人,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平台,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区政府办、信息办)。
(四)督导检查
1.检查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及《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监察局、法制办);
2.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区政府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法制办);
3.实行社会评价,注重监督效果。调整聘请20名有一定知名度、有较宽代表面、热心公共事业、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担任区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认真发挥监督作用。(区政府办、法制办);
4.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办、法制办);
5.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人事局、法制办)。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