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市监察局市编办关于整顿规范市直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市监察局市编办关于整顿规范市直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4]14 号)和《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武发[2004]7 号)精神,我们对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进行了认真清理,在反复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规范市直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理顺体制,规范管理,脱钩改制,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二)基本原则:
1、政事分开原则。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职能,依法规范政事关系。
2、分类改革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具有中介职能任务情况的不同,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既要坚持脱钩改制为主,又要有利于事业发展。
3、加强监管原则。要依法加强对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监管,规范行为,促进其自律、良性发展。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市直部门所办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按整体脱钩、剥离职能、保留规范3种办法进行整顿规范。
( 一)脱钩一批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凡是以中介经营服务为主的竞争性事业单位,要整体脱钩。整体脱钩的事业性中介机构不再作为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业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按市场机制依法规范运作。这批事业单位共有 19 个,即:市城建财会咨询服务公司、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市第二审计事务所教育分所、市科技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武汉技术交易所、市发明协会办公室、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市房地产经济研究所)、市版权事务所、市协力法律服务部、市专利技术应用开发中心、市境外就业介绍所、市技术工人交流站、市商业局人才服务中心、市产权交易所、武汉外经贸发展促进中心、市工业合作联社人才服务中心、市工程咨询部、武汉工业控股集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机械工业经济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所。这些单位按“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做好脱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逐步做好改制工作。
( 二)剥离一批事业单位的中介职能。凡是承担公益性事业职能又兼有部分中介经营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转变职能,剥离中介经营职能,不再从事中介经营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承担政府和主管部门赋予的管理或社会公益服务职能,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名称与职能不符的要变更机构名称,重复设置的要并入相关事业单位。这批事业单位共有 8 个,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剥离科技人才交流职能,撤销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牌子,其债权债务由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保留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市土地估价事务所( 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剥离土地估价职能,其主要职能转向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撤销市土地估价事务所牌子,其债权债务由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承担,保留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市征地拆迁事务部(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剥离征地拆迁代办职能,撤销市征地拆迁事务部牌子,其债权债务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承担,保留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科学技术与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剥离人才交流服务职能,更名为市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剥离互换中介服务职能,更名为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药品监督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剥离人才交流职能,更名为市药品监督培训中心;武汉财会咨询中心,根据其承担的任务更名为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武汉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因职能与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较密切,将承担的干部出国培训、派遣赴日研修生及引智服务职能调整到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该机构整体并入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撤销武汉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牌子。
( 三)保留一批公益性强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凡是非竞争性的特殊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或带有部分中介职能而公益性强、以公共服务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仍保留的同类中介性质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对于这些保留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要理顺关系,依法界定职能,规范运作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这批事业单位共有 7 个,即: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市WTO研究咨询服务中心、市导游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规范市直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高度,从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予以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市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积极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在分类改革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和意见,规范操作。对脱钩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准确界定资产,转变人员身份并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对于具有部分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中介职能全部剥离,中介经营部分与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对于将中介职能剥离后的事业单位和保留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改为养事不养人;对于已按有关要求清理脱钩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性质事业单位,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由编制部门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
( 三)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整顿规范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监察局负责综合协调,市编办负责收回脱钩单位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调整保留单位的职能等机构编制事宜,市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脱钩工作。
( 四)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整顿规范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各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积极稳妥,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要严明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整顿规范市直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工作顺利进行。整顿规范工作原则上在 2005 年1月底以前完成。
各区可参照本意见精神,认真做好区属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整顿规范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 汉 市 监 察 局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