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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财税法[2004]907号 颁布日期:2004-10-2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