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性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由派驻单位解决。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