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范围的批复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范围的批复》(皖地税函[2004]38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