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精神,经清理审核,现决定,《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委、区政研室〈金山区星级企业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等6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失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