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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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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1]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建[2004]124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关于报送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计划的函》(工信部企业[2011]323号)进行审核,现下达你省(区、市)2011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具体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安排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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