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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电话费用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防止个别单位利用“一号双机”等各种电信业务优惠的形式,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转由公款支付,侵害国家利益,特就加强单位电话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不得用公款为个人配备“小灵通”电话及其他电信通讯工具;不得以约定办公话费套餐或承诺最低办公话费限额等作为交换条件,接受电信部门免费提供的“小灵通”电话及其他电信通讯工具并配给个人使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配给个人使用的“小灵通”电话及其他电信通讯工具,如个人愿意购买,按原价或参照市场同类机型价格卖给;个人不愿意购买,由单位收回交市公物处理中心统一拍卖。

    二、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固定电话基础上办理“一号双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额外增加单位固定电话话费负担,固定电话同“小灵通”电话应分开计费,“小灵通”话费一律由个人承付。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