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制订的《关于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力推进金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规定》和《关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定》要求,金山区人民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区长施黄飞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权权、区信息委主任陈大进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监委、区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档案局、区文广局、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学院组成。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各镇、街道要参照区政府的组织形式,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指导、推动《规定》的实施。
(二)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业人员各政府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为各自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精心挑选懂政策、讲原则、精业务、高素质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搞好本级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下级政府部门的对口指导,协调同一属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
三、落实具体工作
(一)制订计划各政府机关要根据《规定》所明确的三个时间节点,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制订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规范内容,明确标准,规定时限。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调配内部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梳理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重点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更新。
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
(三)编制指南和目录1、统一格式。各政府机关要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逐步编制本机关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目录》。《指南》和《目录》正式使用前,必须采取网上公示、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2、适时更新。各政府机关要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指南》和《目录》。《目录》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指南》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
(四)公开信息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1、明确公开内容。按照合法、具体、规范、真实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直接关系到群众民主权利、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具体内容参照《规定》。
2、确定公开重点。区政府办公室、建委、教育局、卫生局、规划局、房地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水务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外经委等13个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大的政府机关的作为全区信息公开的重点单位。
3、拓宽公开渠道(1)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用政府公报或报刊杂志、政府网站、公共媒体、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的设施设备等多种形式;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公布政府信息为主。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申请人要求以邮寄、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复制件。
(3)设置公共查阅室。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区档案馆设立区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共查询、阅览室,集中放置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分开信息目录》及政府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设施,有条件的部门也可自行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区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4)开通咨询热线。在区档案馆开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咨询热线,集中答复公众的咨询。
(5)制作信息公开小册子。集中编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社会提供各政府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和办公地址等内容。
(五)受理申请
1、规范操作流程。各政府机关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并根据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区财政。
2、运用信息技术。各政府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的新技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关提交自身信息的查询申请。并结合今年市政府将开通的实名制市民信箱,优先处理通过市民信箱发出的申请。
3、设立集中受理场所。为方便公众、提高效率,在区档案局开设区级机关集中受理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可委托区档案局受理申请,也可自行设立申请受理场所。其它单位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履行适当手续后也可委托区档案局受理申请。各政府机关在委托区档案局受理申请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各政府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仍需履行受理申请的责任和义务。
区档案局受理申请后,在受理回折上加盖“金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并根据具体内容事项转交相应的政府机关处理。各政府机关在收到区档案局转来的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提前将回复信息提供给区档案局,由区档案局代为回复,并代为收取有关费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自己的申请受理场所。
(六)编制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
各政府机关要根据《规定》的要求,做好本机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机关的统计报表和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10日前报区信息委。区信息委每年1月31日公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总结分析。各政府机关的年度报告应在1月31日同时公布。
四、完善工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政府机关要从规范程序入手,健全工作制度;从加强监督着眼,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制度
各政府机关要结合本机关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
(二)规范梳理程序
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政府机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处理新增的政府信息;分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要及时更新本机关的《目录》。承办过程中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
(三)稳妥处置申请各政府机关在确定受理部门的基础上,制订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规范个人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工作监督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区监委和区政府法制办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各政府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委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各政府机关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
(五)做好宣传报道积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规定以及曝光反面典型等。注重运用新闻媒体,通过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组织专题报道进行宣传。不仅让公众和法人了解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同时也知道如何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而且还要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开展。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行使公开请求权和获得政府信息的合法途径,避免少数人滥用公开求证权,给政府机关的精力和财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五、确定工作进度
按照《规定》要求,各政府机关从今年5月1日起公开已梳理完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申请;11月1日前,进一步完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将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制订公布本机关属应当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从明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区信息委在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公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准备阶段(5月1日前)
1、4月25日前,各政府机关完成本机关实施《规定》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指定人员,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公布受理申请的地址、电话、网址、电子邮箱及工作人员名单。
2、全区完成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作好相关新闻报道,梳理文件、制定《指南》、落实信息公开场所、建立或改版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页),重点梳理好各类规范性文件。
3、做好公开信息、受理申请的准备工作,设立区级机关公共查阅、集中受理场所。
(二)形成工作规范和重点突破阶段(5月1日-11月1日)
1、5月1日起,区政府机关公布《指南》,各单位开始受理申请,区档案局开放公众查阅场所、开始集中受理公众申请。
2、逐步公开各自政府信息,公开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寻找工作突破口。
3、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完成各政府机关《目录》,同时抄送区档案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规范。
4、通过信息化社区、信息苑和社区电子公告牌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
5、开展《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评议。
(三)完善有关规范和全面推进阶段(11月1日-2005年3月31日)
1、11月1日,各单位公开《目录》,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2、2005年1月10日前,各政府机关完成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区信息委。
3、2005年1月31日前,区信息委向区人大报告信息公开和监督评议情况。同时,各单位发布第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四)形成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2005年3月31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