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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财税法[2004]187号 颁布日期:2004-03-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