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2003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2003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一次全会和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性弊病为重点,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市环境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严密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以前清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及时搞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要相应予以取消;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我市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作了规定的,通过法定程序,修订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后,予以公布取消;个别部门没有立项实施的,也要提出取消意见,明令公布,今后不再实施;对以前清理时漏报的审批事项,要重新上报予以取消。二是对拟保留、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新进行审核,凡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也要坚决取消,还权于企业。四是属于社会管理方面的审批项目,能够进行属地管理的要下放。
二、切实建立健全取消审批后的监管制度
取消审批项目并不是取消管理和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各部门对已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都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出现管理上的“真空”。一是对已经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及其重复审批的事项,由市编委办及时调整有关部门的审批职能。二是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做好移交工作,提出由行业组织自律或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实现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机制。三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进行。四是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通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完善企业出资人制度,实现出资人对企业的依法监督;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实现政府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五是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六是可以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七是属于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保留审批项目的审批行为
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公开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要在机关醒目的位置、方便群众的地方,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等,防止“暗箱操作”。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规定审批时限。对每一项审批事项,都要本着高效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审批时限,在承诺的时间内限期办结,确实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四是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监督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形成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多元监督体系。五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审批、审批严重失误等情况,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六是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超标准收费或者搭车收费,绝不允许出现将审批权转移给中介机构从中分成或变相收取费用的现象,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审批制度创新
要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不断推进审批制度创新。一是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向广度深度发展,加快实现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和建设服务大厅“一站式”审批办法。提倡推行正定县网上审批和藁城市“服务大厅”的做法,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对审批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部门,实行“窗口式办公制度”、“一条龙服务”,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方便群众办事,达到“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的目标。三是市直有关部门今年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改进审批制度。特别是对投资类项目、“城中村”改造等要大力推行“三段式联合审批”办法,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天数,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各种思想障碍,摒弃部门利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要求和我市的各项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市直部门同步进行。各级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根据领导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人员仍然集中办公,具体运作这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具体分管负责,主要领导要经常了解情况,加强对办公室工作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各级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处理工作的指导,对各部门提出的审批事项处理意见,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掌握改革进程和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有的放矢地实施督导。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总结推广经验;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责成整改;对瞒报、虚报、变相保留、不按规定设立审批事项的、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然审批的行为,发现以后坚决查处。今年每个县(市)区都要抓出并处理1-2个违规行政审批的案件。下半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