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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3年度我省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苏民福[200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中对今年年检工作提出的要求,切实提升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保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件精神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另补充要求如下:

    一、统一规范全市福利企业基础、年检资料,共分三大类。A类:反映企业基本状态的固定性资料(文件目录一),B类:当年动态性的年检资料(文件目录二),C类:残疾职工体检表。

    今后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以上述三类基础资料为准,以往各类表册停止使用。

    二、年检的检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六月底结束。年检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时间为三个月)。限期整改的福利企业检查后仍不合格,取消福利企业资格,企业不再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停产企业在妥善安排残疾职工前提下,保留福利企业资格两年。

    请各区、县民政部门、税务部门接到文件后,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沟通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好今年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