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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陕地税发[2002]2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