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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3-06-14 09:16:1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81,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使用6年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最低补助2500元,最高补助14500元。老旧机动车车主可通过“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或到北京环境交易所办理网点现场办理补助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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