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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
2013-06-14 10:18:57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强化对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的管理,堵塞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收漏洞,加大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的推广力度,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2月10日起,将运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调整我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此前我市执行的是2006年的核定标准,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攀升,原有标准已不适应。新的计税价格标准参照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确定。执行中还将根据存量房交易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果存量房交易中的申报价格低于核定的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则按照核定计税价格计征存量房交易各项税款。《通知》的出台,可有效遏制房地产“阴阳合同”,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