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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支持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

2013-06-14 10:19:50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自今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区县为主、市级为辅的投入原则,采取“修、迁、改、建”等形式,对全市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修缮。市财政给予区县专项补助,对烈士墓按照新建成本价每个9000元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每维修一个给予6000元补助;对碑、亭、塔、馆、堂、雕塑等烈士纪念设施,按照测算维修成本价的分类标准,每维修一个纪念碑、雕塑补助2万元,每维修一个纪念亭补助5万元,每维修一个纪念塔、馆、堂补助10万元。此项工作将于201445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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